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4-9494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相关附件;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产局;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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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房产(住建)局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附件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相关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二)审核。区房产(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抽查。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五)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如发现申请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电话:025-83115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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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