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859/2025-4120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及轮候工作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 ?;登记;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配售;登记系统;住房保障部门;城镇户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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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供应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意向登记及轮候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城市引进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供应。
(一)城镇户籍家庭申请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登记或者交易记录的,计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个人,参照城镇户籍家庭标准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城市引进人才申请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符合人才购房政策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当年待毕业大学生)申请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2.申请人在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或者与在宁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二、意向登记
申请人可以通过意向登记系统进行意向登记。
资格核验通过的登记对象可以申购面向本区或者全市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登记时间
自2025年5月30日14时起持续开放意向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线上登记:申请人通过手机端“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房帮宁”平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模块申请意向登记、接收信息、获取结果,可根据指引完成信息修改等操作。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前往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秦淮区丰富路127号)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请信息填报。
(三)登记流程
意向登记的流程为:信息登记、信息核验、结果反馈。
1.信息登记
意向登记系统设置城镇户籍家庭类、城市引进人才类、应届高校毕业生类等登记类别供申请人选择。
申请人根据提示在手机端“房帮宁”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支持JPG、PNG格式上传。《授权委托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同意转保承诺书》为电子签名确认模式。
2.信息核验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家庭(个人)房产、住房保障等情况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意向登记系统管理。
3.结果反馈
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端“房帮宁”平台查看意向登记进度、获取核验结果,并根据提示更正、补充相关材料。
三、报名轮候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合意向登记情况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发布项目供应通告(或者拟供应通告),意向登记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报名(或者预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作为项目轮候对象纳入轮候管理。
轮候对象按所选项目的选房规则进行选房。因项目房源不足而无法选房的轮候对象,项目供应结束后自动退出轮候管理,可根据自身需求重新报名项目轮候。
轮候对象主动放弃所选项目选房或者购房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注意事项
1.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意向登记系统中的家庭(个人)进行年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进行清退处理。
2.家庭成员、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登记(轮候)对象应当及时主动申报,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仍符合条件的,相应资格继续保留。
3.咨询电话:025-84221327 84221968(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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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5年5月30日
相关解读:关于开展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及轮候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